各省级重点学科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全省“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的通知》(湘教通[2010]369号)精神,省教育厅将于2010年12月份对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工作是“十一五”省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验收结果将作为“十二五”省重点学科立项的重要依据,意义重大。为保障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准备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我校七个“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采矿工程、产业经济学、中国古代文学、有机化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中共党史、结构工程。
二、验收内容
《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学科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包括:学科研究方向、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经济效益、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科研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购置及开放共享情况、学科网站建设)等。
三、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
1、工作要求
各学科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严格按《关于进行全省“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和自评工作。
2、时间安排
(1) 10月 10日 - 11 月20 日 ,为各学科按照文件要求自查和自评阶段。
要求形成3000字左右的《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填写《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验收表》及准备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填写《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学科信息汇总表》及依据 《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评估指标体系》 的评分表,并给出自评结论。
(2) 11 月22日 - 11 月30 日 ,为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学科自进行校内预评阶段。
(3) 12 月10日 - 12 月25 日 ,为教育厅专家组形式审查、网上核查和来校实地检查阶段。
3、上报材料
(1)《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验收表》一式6份及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1套(中共党史、结构工程学科免交附件证明材料);
(2)《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学科信息汇总表》1份。
(3)依据 《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评估指标体系》 的评分表1份。
上述材料除附件证明材料外,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请于 2010年 11月 30日前 报送学科建设处。
联系电话:0731-58290485
附件:1、《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通知》
3 、《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 告》正文体例及内容要求
5 、《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学科信 息汇总表》
学科建设处
201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