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工商管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等35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已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本次可以申报新增工程领域;已具有其他相关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新增相关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或方向,不纳入本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和审核范围。
二、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
1. 申报单位应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 学位授予单位须符合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基本条件(见学位〔2010〕20号文件附件1)。
3.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建立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学位授予单位申报
1、研究和制定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
各学位授予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和规律,结合本单位的办学特色和目标定位,制定本单位今后6年(2010-2015年)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并按照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本次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
2、组织申报。
学位授予单位组织拟申报的授权点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和汇总表(表格样式见学位〔2010〕20号文件附件2、3),拟申报新增工程硕士领域的授权点填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工程领域申请表》。
3、报送材料。
各单位于 6 月 17 日 向省学位办提交下列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包括:(1)本单位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一式2份;(2)《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一式15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一式2份;(3)申报新增工程硕士领域的授权点提交《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工程领域申请表》一式15份。学位〔2010〕20号文件及各类表格请在学位中心网站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download_sh.html。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发扬严谨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组织好本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
1、加强领导,坚持以申报促建设,以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作为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主要依据,减少、避免盲目申报,推动学位授予单位的发展与整体水平的提高。
2、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规定的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审核工作的影响和干扰,保证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严格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条件组织申报,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客观准确、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完全一致。
4、对学位申报过程中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联 系 人:刘会平
联系电话:0731-84715491(传真) 85524190
电子邮件:xwb711@hnedu.cn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