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住国家开展新一轮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机遇, 积极发展面向特定职业的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 全面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扩大学校研究生教育规模和加快研究生教育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学位【 2013 】 37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文件(省学位办湘学位【 2013 】 4 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申报原则 坚持以服务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坚持以学校办学目标、办学特色和发展规划为指导,考虑全省高校现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布局及学校已有的学术性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布局,按照有利于构建各学科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权体系的目标要求,统筹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坚持资源整合、共同建设、成果共享,有利于促进协同创新与协调发展。 二、申报工作进程安排(见附表) ( 2013.11.21-2013.2.28 ) 三、申报要求 1. 学院认真学习领会授权点基本条件等上级文件精神,并主动邀请行(企)业组成联合专家组对拟申报材料进行论证,按申请表的有关要求填报。 2. 资源整合原则。按照学术一致的理念,在全校范围内整合相关资源,各拟申报推荐学科的人员原则上不能交叉。 3. 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有申报数据和材料必须全面、准确地反映各学科实际情况。 4. 各学院根据申报原则,不限额自由申报。 5. 需进行工程硕士领域动态调整的,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上级文件精神与要求填报申请表。 四、评审办法 1.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评审推荐会,根据授权点基本条件,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通过审阅材料、听取答辩和民主评议的方式,对各申报的授权点进行评审,并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推荐申报。 2. 工程硕士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中申请进行工程领域动态调整的,也按上述申报要求和和评审办法进行推荐。 3. 上网公示评审工作程序、投票结果和推荐申报授权点的申报材料,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五、其他 1. 学校按照申报原则及要求,根据分配给我校的指标择优向湖南省学位委员会推荐 3 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含工程领域)。但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类别中工程领域之间进行动态调整的,不占限额推荐指标。 2. 被推荐的学位点应准备好相关附件备查,并准备好有关材料参加省学位办于 2 月中旬组织的公开答辩。具体答辩事宜与要求,将根据省学位办的要求另行通知。 3 .各学院严格按照《申报工作进程安排》开展各项工作。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3-12-12 附件: 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进度安排
( 2013 年 11 月 21 日 ——2014年2月28日 )
| 阶 段 | 主要工作任务 | 完 成 时 间 | 责任单位 |
| 前期 阶段 | 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通知和附件 | 11.21 | 学科处 |
| 各学院学习领会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研讨并预填写 2013 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 11.21-12.8 | 各学院 | |
| 论证 阶段 | 召开申报工作专题会议,明确申报方案,布置有关申报工作事宜 | 11.28 | 学科处 |
| 各学院提交申请表第一稿 | 12.9 | 各学院 | |
| 学科处组织专家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各学位点修改完善材料,提交申请表第二稿。 | 12.10 — 12.17 | 学科处 相关学院 | |
| 开展自评。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授权点的基本条件,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通过审阅材料、听取答辩和民主评议的方式,对本单位提出申报的授权点进行自评,并通过投票表决决定申报学科。 | 12.20-22 | 学科处 | |
| 学校拟同意申报的学位点整合全校资源,完善并上交申报表。(学位点准备相应附件)。 | 12.22-12.26 | 各学院 | |
| 组织专家对申报表进行审阅和指导,各申报学位点完善材料并递交最终申请表 | 12.27-12.30 | 学科处 相关学院 | |
| 上网公示申报材料、自评推荐办法、推荐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 | 12.31 | 学科处 | |
| 根据公示期收集的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 12.31-14.1.8 | 学科处 相关学院 | |
| 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 14.1.10 | 学科处 | |
| 评审 完善 阶段 | 及时了解和跟踪评审动态、必要时修改完善材料 | 14.1.10 — 2.28 | 学科处 相关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