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做好并圆满完成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中期检查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学位办〔2011〕2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对湖南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湘学位办〔2011〕8号)精神,现就我校做好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和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2、建设成效和建设经验。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学科的基本条件以及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对单位整体条件的要求,找出不足、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建设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4、按照学位办〔2011〕20号文件要求对立项建设的授权学科进行调整。
二、任务分解及完成时间安排
1、4月中旬,布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2、6月中旬,完成单位及学科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和《简况表》及迎检《宣传画册》。
3、6月底,专家组实地检查。
4、具体任务及完成时间要求见附件1,2。
三、具体要求
1、为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请将单位主管领导和联络员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于4月20日前报学科建设处。
2、各单位要对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根据有关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整体条件要求和授权学科的基本条件,找出不足、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建设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形成中期检查报告,并把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及有针对性的改进和加强措施作为中期检查报告的重要内容。
3、各单位要本着“以检查促建设”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建设,为圆满完成《湖南科技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中的各项任务和验收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联系电话:58290485
邮箱:515211822@qq.com
附件:1. 立项建设博士单位中期检查工作进度安排表
2.《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简况表》任务分解表
学科建设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